近日,吴桥的张某将20万元钱转给了前夫王某。
张某与安徽的王某结婚仅1年就离婚了。离婚时,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王某27万元。
后来,由于张某没有按约定给前夫王某钱,被王某起诉至吴桥法院。就在诉讼过程中,两人又因王某老家房屋的拆迁补款偿争了起来。
夫妻协议离婚
女方违反约定
吴桥的张某与安徽的王某在工作中相识,并由同事发展成情侣。恋爱期间,张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
2017年5月,两人在吴桥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将自己的户籍直接迁到了王某的老家安徽。婚后约1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两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王某27万元。
两人离婚后,张某将房子卖掉,将卖房款全部据为己有,并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给王某钱。
两人走上法庭
前妻提出新要求
今年年初,发现前妻张某违反离婚协议后,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吴桥法院,要求张某给他卖房款27万元。
王某认为,他与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张某私下将房子出售,并拒绝按约定给他27万元钱,是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
张某并不赞成王某的说法。她表示,当初两人买房后,房子登记在她的名下,王某出钱跟她一起凑首付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
张某还提出,她和王某结婚时,将户籍迁到了王某的老家安徽。婚后,王某老家的房子拆迁,王某的家人使用她的户籍信息获得了部分拆迁利益。她要求王某给自己拆迁补偿款30万余元。
对于张某提出的新要求,王某表示拒绝。他认为,安徽老家拆迁的房屋是他的父母和兄弟盖的,跟张某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自己家人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跟张某也无关。
法官耐心调解
女方给前夫20万元
吴桥法院的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对张某和王某进行调解,力争化解两人间的纠纷。
法官表示,张某与王某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张某和王某两人都有约束力。
“依据相关法律,对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分割的财产,张某有权要求分割。她应当享有部分拆迁利益,但从两人结婚仅一年的实际情况看,张某应当获得的拆迁款数额不应太大。”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张某和王某进行劝解。
听了法官的分析,王某平复了心情,张某也主动降低了要求的金额。最终,法官经过综合考量,酌定张某给王某20万元的卖房款,张某不再要求分割王某老家房屋的拆迁款。
6月18日,张某与王某达成调解一致。就在法官调解成功后,张某很快就给前夫王某转账20万元。两人的离婚财产纠纷彻底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