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
——膳食营养保障方面,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要标示添加糖含量。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要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要采用合理的烹调方法,尽量减少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
——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
——实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实行餐具、菜(饮)品等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
——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校外供餐单位要提供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食堂炊事员需要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每年组织一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