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起艳 记者 庞维双)网约车司机刘某让乘车的杨某使用自己的手机操作支付宝,并支付租车费用,杨某却连续盗刷12万多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盗窃被泊头警方依法刑拘。
今年48岁的刘某是泊头的一名网约车司机。5月22日上午,刘某接到一单生意,带着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南皮男子杨某去沧州市区。
“师傅,咱们别通过平台支付车费了,我用微信转给你200块钱,怎么样?”往返沧州市区后,杨某询问刘某。得到刘某同意后,他用手机微信支付了200元钱,并留下刘某的手机号码,约定下次还要乘刘某的车。
当天下午,杨某联系刘某,要对方带自己去南皮。半路上,杨某说:“师傅,我的微信限额了,用支付宝给你转账吧。”刘某表示同意,可他并不会使用支付宝。于是,杨某要走刘某的手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信息,要帮他开通支付宝。其间,杨某还让刘某进行“人脸认证”,说是支付车费时需要进行认证。
完事后,杨某将自己支付车费的信息展示给了刘某。
就这样,从5月22日至5月31日,杨某每天都联系刘某,让他开车带着自己出门。可是,每次杨某都让刘某进行“人脸认证”,然后再把支付车费的信息展示给他。
一直到5月31日,刘某终于起了疑心:每次杨某还给他手机后,手机都是静音状态,连收款的声音都听不到。他查看支付宝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少了127800元钱。刘某先是联系了杨某,杨某在电话中乞求说:“这钱算我借你的,我现在没钱还,你千万不要报警。”
6月1日,刘某向泊头警方报案。接到报案后,泊头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在南皮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成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