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年多前,肃宁的李某某跟樊某及樊某的朋友李某在高速服务区聚餐。饮酒后,李某某独自外出溜达,结果在高速路上被撞身亡。李某某的家人将樊某及李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受害人的家人拿到了赔偿款。
(7月8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叶叶叶子:这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但还是有人不吸取教训。
@萍萍姐:劝酒风气不改,此类事件就还会发生。
@小邋遢:聚餐的目的不是为了喝酒,所以聚餐时要少喝酒,或不喝酒。
@贝贝奶奶:酒后被撞身亡,酒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Ki:希望这样的判罚,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真水无香:同桌“酒友”有义务将醉酒者安全地送至其家属身边。
@影苏备忘:醉酒者得到妥善的照顾,“酒友”才算尽到了责任。
@Annabel:还敢劝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