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原因,冯艳玲同志请求辞去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冯艳玲辞去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