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杀熟”,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的罚款。
常言道,人熟为宝。不过,在一些电商平台眼中,熟人熟客不是“宝”,而是“待宰的羊”。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既诟病频频,却又无可奈何。如今有规定,对“杀熟”乱象施以严惩,势必能赢得消费者的点赞。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