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
在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方面,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