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孟影 郭雅娴 本报记者 唐慧
“等到与张某等人的民事诉讼结束后,我立即撤诉。”在黄骅法院的办公室里,黄骅的陈某激动地向调解员道谢。
原来,去年6月,黄骅市南排河一渔港中6艘渔船失火。黄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监督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陈某的渔船失火后,引燃了相邻的5艘渔船。随后,黄骅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调查报告: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他5艘渔船的船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了索赔,张某、徐某等3名受损失的船主将陈某起诉。
随后,陈某向黄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黄骅市农业农村局撤销调查报告。
黄骅法院的法官了解情况后,抓住案件症结,促使陈某与张某、徐某等人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纠纷。
1艘渔船失火
5艘渔船被引燃
去年6月,黄骅市南排河镇一渔港发生火灾,6艘渔船不同程度被烧毁,幸好无人员伤亡。
随后,黄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监督的工作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查。通过查看附近的监控视频、对渔船被烧毁情况进行勘验、询问现场救援人员,工作人员最终认定,陈某的渔船最先冒烟,随后船上的物品起火,相继引燃了相邻的5艘渔船。
约一个月后,黄骅市农业农村局对这场大火作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陈某的渔船最先起火,陈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余5艘渔船的船主因在停港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对此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3名船主索赔
“肇事者”要求撤销报告
随后,被火灾殃及的5艘渔船船主中的张某、徐某、陈某某以黄骅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调查报告为依据,将陈某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要求陈某赔偿他们火灾事故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得知自己被起诉索赔,陈某对黄骅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调查报告不服,于是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调查报告。
陈某认为,黄骅市农业农村局没有理由认定最先起火的渔船船主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表示,张某、徐某等3人将自己起诉的主要依据是调查报告。如果调查报告撤销了,这3人就没有理由向自己索赔了。
黄骅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室调解员曾宪明了解案件后,发现该行政案件由民事诉讼引起,只有赔偿问题解决了,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才可能彻底化解。
调解员两次调解
化解双方纠纷
随后,曾宪明联系陈某,询问相关情况。陈某情绪激动,要求法院撤销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经过一系列调查比对作出的,不是凭空捏造的。退一步讲,即使你胜诉,法院将调查报告撤销,黄骅市农业农村局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根据现有证据,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你仍要承担相应责任。”曾宪明说,如果鉴定机构认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50万元,陈某就可能涉嫌失火罪,那就不是简单的民事赔偿问题了。
听了曾宪明的分析,陈某态度缓和了很多。他坦白地说,张某等人向他索赔40多万元,让他难以承受。他也是受害者,且几人在一起合作多年,他希望调解员能帮忙调解,减少赔偿金额。
曾宪明经过与张某等3人沟通,3人都同意降低索赔金额。曾宪明趁热打铁,及时起草了和解协议。
“天津海事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支持了我们3人的诉求。”当曾宪明通知张某等人到黄骅法院签协议时,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张某反悔了。他认为,依据判决,他可以多获得一些赔偿金。此时,陈某也已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先不说陈某上诉结果如何,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是需要时间的。陈某现在答应调解赔偿,你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赔。”曾宪明对张某展开二次劝解。就在两天后,张某联系上曾宪明,表示同意和解。
今年2月,陈某与张某等人在黄骅法院的办公室内达成和解。这份和解协议也经过了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民事纠纷得以化解。
近日,陈某向黄骅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行政诉讼也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