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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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离婚后不支付儿子抚养费

经海兴县法院调解,其母亲代替支付

本报讯(记者 李圣哲 通讯员 张利娜 韩学玮)海兴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女方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可是,女方称自己没能力支付抚养费,一直没有给钱。近日,经过海兴县法院调解,女方母亲替她掏了这笔钱。

陈某某与魏某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孩子未满一岁时,他们因琐事争吵,以致感情失和。为此,女方陈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由魏某某抚养,陈某某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魏某某向海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3000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陈某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告知如果她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陈某某表示,自己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也未查询到她的任何财产线索。

为了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来到陈某某家中进行沟通。法官了解到,陈某某已再婚,目前在家照顾刚出生的孩子。后来,法官见到了她的母亲。陈某某的母亲表示,自己女儿没有收入来源,自己愿意替女儿支付3000元抚养费。

日前,陈某某的母亲将3000元钱交到海兴县法院。

2021-06-17 经海兴县法院调解,其母亲代替支付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26031.html 1 一女子离婚后不支付儿子抚养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