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反映】 近日,市民小李向本报记者求助,他是一个大三的学生。去年暑假,他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住院治疗花费了十几万元。小李自己没有能力赔付伤者,而他的父母离异,也不愿拿钱赔付。后来,伤者诉诸法院。法院作出判决,伤者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将小李列为了失信人员。
“我大学毕业计划考公务员。可现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知还能不能报考公务员?”小李希望律师给出专业建议。
【律师说法】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刘红卫说,由于小李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刘红卫告诉记者,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都不能报考公务员。
刘红卫律师提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后果: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后,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会有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