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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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制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严控在沧招生数量 2024年前停止招生

本报讯(记者 张倩)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24年之前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范围内招生。

根据招生管理办法,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管理,由沧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及结果确认,与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沧州市拥有多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位充足,基本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今年起,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沧州市的招生数量,每所学校在审批地外的招生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2024年之前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范围内招生。

2021年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其所在市教育局审定招生计划,于6月15日前书面函告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计划,并书面回复市域外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资格由所在市教育局严格把关,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严禁在我市招生。待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计划之外的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沧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分别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录取学生信息在市、县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沧州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可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办理学籍手续。未经沧州市教育局确认,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沧州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落实招生工作“九严禁”。任何学校未按沧州市教育局确认计划招生、招收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均为违规招生,我市不予确认录取结果。因违规招生录取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对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严厉打击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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