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管道天然气销气价格的通知。
自2021年5月28日起,新华区、运河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气价格调整为:
●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由2.63元/立方米调整到2.725元/立方米;
●二档气价由3.1元/立方米调整到3.21元/立方米;
●三档气价由3.5元/立方米调整到3.64元/立方米,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居民“气代煤”用户采暖期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单位,执行合表户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968元/立方米.
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标准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照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主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沧发改函〔2018〕262号)的规定执行。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