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类广告市场,切实保护广大青少年和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就教育培训机构和广告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制作、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做出提示。
教育培训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及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
——招生广告中不得对提高学习成绩、通过考试以及就业等作出缺乏依据的承诺,如“保证三个月提高学习成绩”“签约保过”(保证通过考试)等。
——广告中不得以“定向就业培养”“定向就业班”“就业签约班”“岗前实训”“企业委培”等名义进行误导宣传。
——不得发布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类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假扮专家、教授、学者、外籍教师内容的,欺骗误导青少年的所谓“名师”广告。
——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应具有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不具有教育培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教育咨询”的名义发布含有教育培训活动内容的广告。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招生广告中应当使用教育培训机构的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各种不同类别的教育机构名称不得混淆,不得把“进修学院”简称为“学院”;不得将商标、企业标识混淆为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如“××教育”“游戏学院”“动漫学院”“影视学院”等。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如发现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