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 通讯员 陈永洪)昨天,记者从沧州市人社局获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每人每月最低增加49元。此次上调养老金,预计惠及36万人,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我市相关部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加班加点启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据沧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本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