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卡缴费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霸王条款”,都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
“先交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商家咋说咋有理。
治理预付卡“霸王条款”,提高违法成本是“王道”。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将一揽子“霸王条款”纳入合同禁止内容,这样一来,商家再想玩“霸王条款”那一套,无疑是往枪口上撞。这一招值得称道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