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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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律师”陆艳群

本报记者 唐慧

陆艳群是一个“架桥人”。 这座“桥”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这座“桥”的名字就叫“法律援助”。

陆艳群是肃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9年来,陆艳群利用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努力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用真情点燃了弱者的希望。这些年,他一共办理了10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

2019年,肃宁的孙某和妻子在给养鸭棚掀开篷布时,不幸发生了:他们抛起的绳子触碰到了高压线……孙某的妻子死亡,孙某截肢。

孙某为了索赔,将肃宁供电公司告上法庭。陆艳群为孙某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判决后,孙某对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满意,陆艳群又积极帮孙某协调赔偿金额的问题。经过陆艳群20多次苦口婆心地调解,孙某与肃宁供电公司终于达成和解,孙某获得了满意的赔偿金。

为最大限度给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陆艳群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

在某商场145名职工讨薪案中,陆艳群积极争取,为这些职工讨回工资150万元。

2018年,肃宁卖渔具的许某拍摄用钓鱼竿吊水桶的视频,来展示钓鱼竿的承重力。

不料,拍摄过程中意外发生,拴着水桶的绳子突然断了,许某猝不及防,手中的钓鱼竿反弹碰到了高压线……许某当场死亡,许某的妻子上前救他时也触电身亡。

许某夫妻不幸身亡后,他们两岁的孩子只能与70多岁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陆艳群得知这一情况后,无偿对许某的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他援引《民法典》中的规定,据理力争,最终为许某的家属争得赔偿款27万元。

陆艳群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他先后被授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等多个荣誉称号,肃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 “第四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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