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余额却不翼而飞……以往遇到这样的情况,银行往往推托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并实施。其中明确规定: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
当然,这是有前提的,用户的银行卡必须是真的遭遇了盗刷,而向银行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法院将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需要提醒的是,银行卡用户也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妥善保管好,遇到盗刷时要及时进行挂失,否则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