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社会关注的民办学校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问题、公办“名校”办“民校”问题等进行严格管理。
(据5月18日《沧州晚报》2版)
在不少城市,一些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的方式参与创办民办学校,冠以实验学校、分校之名,名义上是让更多孩子获得优质教育资源,也被认为是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改革举措。
然而,公办名校资源与民办收费机制,怎么看怎么不对劲。
公办“名校”热衷办“民校”,用的是公共资源,却按照民办学校的标准收费,校中校、校外校,公办与民办让人“傻傻分不清”。
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的方式参与创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产生了较多问题。
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了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创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鼓励各个学校的良性竞争、有序发展,是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的主要原因。
名校的社会知名度高、信誉好,在办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办学经验,培养了优秀人才,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所以,更要杜绝民校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的问题。“民办高中应主要在本市范围内招生”此次被明确写进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是基于这种考虑。
教育是大事,不能只看钱。公办名校办民校、民办学校跨区域掐尖招生,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