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近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他在市区有一套闲置的楼房,前段时间通过房产中介将房租了出去。可是租户在第二季度时却迟迟不交房费,并且拖欠物业费和取暖费。由于租户不履行合同,杨先生要求租户搬出,可租户却不腾房。
“我与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但租户交纳一季度租金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交纳租金及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我多次要求其交纳却未果,遇到这样的租户,我该如何处理?希望律师能够给出专业意见。”杨先生说。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刘红卫说,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房屋租金或暖气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房可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拒不按照合同赔偿,或者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拒不搬离所租住房屋,出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红卫律师提醒,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中存在一些口头租赁合同或根本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现象。出租方和承租方不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旦产生纠纷,没有相应的合同就难以主张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双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较完备的合同条款,以方便维权和解决有可能发生的纠纷。
刘红卫律师提示,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民事合同违约行为,双方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不宜通过其他非法律支持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侵权行为或违反刑事法律、治安法律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额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