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书显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国足豆腐餐饮公司申请的10280516号“掴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腌制菌块、腐乳、豆腐、豆腐制品、腐竹。2020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掴足”,“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等,国足豆腐餐饮公司将诉争商标主要使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法院驳回国足豆腐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