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实施条例》将从制度上限制民办学校无序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避免招生中的不公平竞争。
——限制民办学校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实施条例》规定,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这一规定从制度上限制了其无序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强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
——进一步规范“名校办民校”行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创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
一些公办学校参与创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新修订的实施条例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