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骅法院审结了一起搭乘邻居顺风车遇事故引发纠纷的案件。
黄骅的刘某搭乘邻居的电动三轮车外出。途中,车辆遇事故发生侧翻,刘某和邻居均受伤。她向邻居及事故另一方索赔,遭到邻居拒绝,于是将邻居和事故另一方告上法庭。
黄骅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事故另一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邻居因无偿善意允许刘某搭乘,承担5%的责任;刘某自己承担5%的责任。
搭乘顺风车
遇事故受伤
黄骅的刘某与郝某是邻居,平常两家关系不错。
2019年8月的一天,刘某与邻居郝某约定,搭乘郝某电动三轮车出行。就在刘某乘坐顺风车行驶在路上时,一辆小客车突然从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左侧超车,并紧急右转。
受小客车的影响,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失控,当场发生侧翻。
尽管小客车与郝某的电动三轮车并未发生直接碰撞,但引发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郝某与乘车人刘某当场受伤。随后,两人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
交警部门经勘查认定,驾驶小客车的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郝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
经过医生诊断和相关部门鉴定,刘某因车辆侧翻,导致身体两处十级伤残。
要求邻居担责
遭到邻居拒绝
刘某受伤较严重,不得不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刘某花了一大笔医疗费。
面对自己的医疗开销,刘某要求驾驶小客车的顾某和邻居郝某赔偿。顾某对刘某的索赔并没有异议,邻居郝某拒绝了刘某的要求。
郝某认为,对于这次事故,她驾驶电动三轮车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且交管部门认定,小客车司机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郝某表示,她好意让刘某搭乘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外出,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刘某不应该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
虽协商多次,但刘某与郝某就赔偿一事始终未达成一致,刘某将邻居郝某和顾某一同起诉至黄骅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共计约18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
减轻邻居责任
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超车时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持放任态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顾某过错程度较大,应承担90%的责任。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并未接触,说明两车之间还有一定的刹车距离,而对于造成电动三轮车失控侧翻的情况,郝某未能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黄骅法院认为,郝某遇到突发情况时,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被动行为,过错程度较小,且无偿善意允许刘某搭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行为,故依法酌定郝某承担5%的事故责任,刘某自行承担5%的责任。
最终,黄骅法院依法判决顾某赔偿刘某17.5万余元;郝某赔付刘某损失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