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捷产业园区的王某终于上交了10万余元的罚金和治理环境污染修复费。
原来,在从事电镀加工时,王某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了自己挖的坑里,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
后来,王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黄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和治理环境污染修复费等共计10万余元。但直到刑满释放,王某也没有上交这部分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仍旧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于是,法官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多久,王某主动找到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偷排有毒废水
被环保部门查获
十几年前,中捷产业园区的王某租了厂房,开始从事电镀加工。他在自己的厂房内挖了土坑,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土坑内自然渗漏。
开始时,王某的业务并不多。后来业务多了起来,他偷偷排放的废水自然也越来越多。
两年前,当地环保部门对各工厂例行环保抽查时,查明王某的工厂偷排废水。
后经鉴定,王某的电镀工厂数年来排放了约80吨废水。这种工业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毒性和腐蚀性非常强,对周围的环境及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
当地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当地警方。随后,王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黄骅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久,黄骅市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黄骅法院提起公诉。
刑满被释放
拒绝交罚金
黄骅法院经审理,最终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和治理环境污染修复费用共计10万余元。
直到刑满释放,王某仍未上交罚金及其他费用。
今年3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黄骅法院中捷法庭的李爱民法官承办此案。
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后,法官立即进行网络查控,冻结了王某所有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同时,法官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法官给王某送了执行通知书,王某却向法官吐苦水。他说自己年近七旬,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法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与王某拉起家常,希望王某能主动履行,但没有效果。之后,法官对王某的亲属一次又一次地做思想工作,但王某仍无动于衷。
上了失信“黑名单”
最终补交罚金
3月22日一大早,王某急匆匆来到中捷法庭。一见到法官,王某就提出了请求:希望法官能将他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原来,近日,王某准备带患病的老伴去外地求医。结果,他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限制了高消费,买不了火车票,银行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心急之下,王某找到法官求助。
见此情景,法官抓住机会,继续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法官说,做生意赚钱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既然破坏了环境,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劝说,王某后悔不已,当即表示立刻筹措资金履行判决,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两天后,王某上交了罚金及其他费用。
律师说法
罚金属于刑罚
应按判决执行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李某应该按照法院判决如数上交罚金。
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的民事、行政实体权利与义务争议以及刑事定罪量刑等,作出权威性的判定,有强制执行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会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如限制王某高消费、将王某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认为,被法院判了刑就不会被罚钱,或者被罚了钱就不会被判刑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罚金本身也是刑罚的一种,王某应该完全按照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