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8日
第02版:02

住房租赁企业

单次收取租金周期 原则上不超3个月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

《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意见》提出,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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