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孟影 记者 唐慧)近日,黄骅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代买海鲜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今年3月初,黄骅一水产店店主拿着10张欠条来到黄骅法院,起诉在欠条上签名的李某,要求李某支付欠款共计1.5万余元。黄骅法院法官李辉接手此案后,及时与李某取得联系。
得知自己被起诉,李某感到十分诧异,表示自己没有在这家水产店买过海鲜,因而不存在欠款一事。
李某来到黄骅法院后,法官李辉向他出示了原告方提供的欠条。李某拿着10张欠条仔细看了看,突然恍然大悟。他解释说,这些欠条确实是他写的,但他是受朋友王某委托到水产店买海鲜。当时店主让他打欠条,他没多想,便在欠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李某表示,他不会承担这些欠款,因为这笔债务确实跟他没有关系。
“你说的可能是事实,但法律讲求的是证据。”李辉告诉李某,在这个案件中,只要李某认可欠条上的签名是他签的,就代表李某认可与水产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除非有第三人能证明事实经过并支付欠款。
随后,李辉与李某的朋友王某取得联系,王某承认他让李某代表海鲜的事实,并向李某表示歉意。
很快,在李辉的见证下,王某将1.5万余元交给了李某,李某又将钱交给了水产店店主。拿到钱后,水产店店主同意撤诉。
当天,李某激动地握着李辉的手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