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为。针对如何界定“刻意孤立”内涵的问题,教育部明确表示,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故意安排学生单独坐在最后一排。
教育部表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中所称的“刻意孤立”,是指主观上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在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方面,“刻意孤立”会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
教育部日前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