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6日
第02版:02

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沧州市涛源加油站 被罚没款4.6万余元

近日,运河区政府官网公布沧州市涛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沧州市涛源加油站被没收违法所得7443.43元,并处罚款39342.33元。

经查明:沧州市涛源加油站销售的不合格批次92号车用乙醇汽油,2020年11月27日购进数量6.17吨(8563.96升),购进价格(含税)31898.90元。2020年11月28日该加油站开始通过其11号、12号加油机将这些汽油对外销售,至2020年12月8日全部销售完毕,共取得销售额(含税)39342.33元,货值金额39342.33元,违法所得7443.43元。

依据有关法规,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市涛源加油站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43.4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9342.33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678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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