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3日
第10版:10

“广告弹窗”禁得好

本报特约评论员 孙兴发

内容低俗、画面“辣眼”、关闭键形同虚设……这些挡也挡不住的弹窗广告,如同跳蚤一般令人生厌,近年来屡屡被用户吐槽。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新风2021”集中行动,提出要重点整治弹窗广告,对低俗、“软色情”等弹窗广告加大处罚力度。

(据4月9日《沧州晚报》12版)

按理说,以用户为中心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基本逻辑。用户体验恶劣的弹窗广告,可能导致用户对广告本身的反感。弹窗广告应该没有什么市场才对,然而,仍然有不少公司选择这种方式做推广,这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是价格便宜。弹窗广告商家百万次曝光只需6000元,如此高的“性价比”令传统广告望尘莫及。其次,就是某些投放弹窗广告的商家本身就处于低俗、“软色情”的灰色地带,难登正规广告渠道的大雅之堂,于是就选择在弹窗广告上玩“快闪”。

超高的曝光量与超低的价格,本来是一对矛盾体,之所以能够在弹窗广告上完美结合,必然要走不同寻常路。于是,在弹窗广告野蛮生长的道路上,各种违规操作开始了表演。

在利益的驱动下,有的广告机构和运营平台合作,形成灰色产业利益链。他们往往借助技术手段,利用用户数据和上网痕迹进行精准投放,通过网络设置强令用户收看、点击弹窗,甚至用木马插件入侵终端设备。

互联网科技的双刃剑在此显示出其危害性的另一面:弹窗广告实际上实施了违背用户意志的网络捆绑,不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也增加了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侵犯、危害着用户的信息安全。

而由于价格低,必须要吸引足够的用户以达到获利的目的,因此,弹窗广告的经营者大多放低了广告播载的门槛,广告主甚至无需经过资质审核的程序。

无形中,弹窗广告就成了低质广告内容的代名词,也是一些非法商家招摇过市疯狂收割“韭菜”的帮凶。

弹窗广告是互联网广告的一种传播形式,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各种违规操作,使弹窗广告一步步走向违法的深渊。

“高曝光,低价格”,能够在商业逻辑上成立,并成为弹窗广告卖点的重要原因,是弹窗广告的幕后推手们,既牺牲了用户体验,又无视用户的合法权益,强行推广,在传播量无上限、营销成本无下限的同时,也冲破了法律的底线。

相关部门要遏制弹窗广告无序疯长势头,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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