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此次改革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
将更多门诊费用
纳入医保报销
会议指出,下一步要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会议确定,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患者负担重的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前,基本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重心,但是门诊保障比较薄弱,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而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有些常见病治疗费用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因此,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单位缴费
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会议确定,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此次改革前,医保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和单位缴费金额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的部分了。
如此一来,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那这一部分钱用到哪里了呢?据介绍,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取消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意味着医保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加大,增强了健康人向患者的共济。对于健康人来说,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的更多的共济。
个人账户
可以给家属用了
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这意味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者个人账户入不敷出。此次改革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