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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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暂扣学生物品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昨天,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教育程度等对学生区别对待,学校应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

——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中小学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课程辅导。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学校暂扣学生物品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行为构成欺凌。教职工如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脚踢、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侵犯身体或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2021-04-07 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暂扣学生物品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8927.html 1 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