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6日
第02版:02

省教育厅就中考发出通知

不得向外校提供成绩,不得进行表彰奖励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严格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要求,严肃成绩发布纪律,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

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不得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

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

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等;

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

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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