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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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的是电动自行车 为何被认定为“酒驾”

【事件】

日前,运河区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在市区一路口与步行的老人发生碰撞,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对事故负全责。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比照国家相关标准,许多电动自行车都会被鉴定为机动车。市民如果酒后骑行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会涉嫌酒驾、醉驾。

(3月31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刘庄后生: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还是第一次知道酒后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幽兰:我对照了国家标准,发现自家电动自行车确实属于机动车。

@不明觉厉:那些认为“今晚饭局要喝酒,我骑电动自行车去”的人要醒一醒了,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属于“酒驾”!

@木子:喝酒了就别开车,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行,坐出租车或者叫代驾吧!

@喜闻乐见:身为女士,我举双手赞成这项规定,家人的安全才是我最在意的。

@动霸:喝酒限制多,不如不喝酒!

@在下冯公子:醉酒骑行,不论是撞了别人,还是被别人撞,事故成本都让人“扛”不起!

@黄丽珠:事故的背后是侥幸和放纵,喝酒喝得满面红光,还要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

@阳光老者:上路悠着点,命是自己的!

@天涯技术:一句话,喝酒不开车,喝酒不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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