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鲁晓娟 记者 唐慧)近日,东光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案。
2019年3月,东光的许某某在网上得知卖银行卡可牟利的消息后,办了两张银行卡出售,获利1400元。
见钱来的容易,许某某产生了倒卖银行卡获利的念头。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张某和石某。就这样,张某和石某将两人办理的银行卡和找别人办理的数张银行卡,全部卖给了许某某。
2019年6月,许某某买卖银行卡一事案发。截至案发时,许某某非法收购、持有他人银行卡共109张。
东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近日,许某某、张某、石某以及3名“下线”因犯非法买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罪,被东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