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某饭店门口,寻找公共停车位的车辆不断增多。一辆车刚离开,空出的车位立刻成了“香饽饽”。一名司机看到后,想要把车停进去,可是,就在驶向车位的过程中,一名女子却站到了车位上。原来,这名女子是提前为家人占车位。
(据3月17日《沧州晚报》4版)
随着沧州主城区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问题成了困扰司机的老大难问题。
为了解决“停车难”,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规划了部分停车位,但在市中心商业区和密集居民区,新增加的车位不可能完全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为了方便自己停车,有的人就动起了歪心思,让家人朋友提前去占车位。方便了自己,却破坏了秩序和规则,妨碍了别人停车。如果大家都效仿这种行为,只会引发矛盾和冲突,造成社会管理的混乱。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能随意侵占,这是基本常识,成年人难道还不明白这个道理吗?其实,这就是一种自私自利行为。
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不能仅靠个人的自觉,还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约束。
城市管理如同绣花,需要在“细”字上下功夫。随意侵占公共停车位看似是小事,但小事不小,它关乎市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马虎不得。
对此,相关部门应拿出对策,制定办法,不能任由某些人把公共停车位“一占了之”,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
有了制度保障,还需要落实到位。对个别不服管、不听劝和屡教不改的人,要严格执法,维护制度的刚性。
另外,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重点报道一些典型案例,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抢占公共停车位不仅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此,才能在社会上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当然,人占车位现象越来越多,与停车位短缺密切相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加大公共停车位的供应。
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应广泛征求意见,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最大限度地设置更多的公共停车位。据报道,日前我市印发的《沧州市交通畅通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年内沧州主城区将新增4000个停车位,这无疑是又一惠民举措。
除了设置公共停车位,也可引进市场主体,建造立体停车场,用市场化的方式弥补城市公共停车位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