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 通讯员 门凤娇)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刘某委托朋友帮忙购买了69万元的理财产品,亏损后却称这笔钱是借给朋友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是朋友。刘某通过陈某得知了一个投资平台,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陈某转账共计69万元,让陈某帮忙购买理财产品。后来,这些理财产品亏损严重。
刘某为了追回损失,称投资款为借款,并到黄骅市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陈某归还69万元及利息。
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虽然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的证据,但对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等细节语焉不详,而被告陈某提供了双方之间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足以认定陈某仅是投资介绍人,涉案的69万元为投资款,并非原告所称的借款。
最终,黄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