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李东泽
近日,张某的家人拿到了东光一家酒店赔偿的5.5万余元补偿款。
原来,东光的张某在县城一家酒店当保安。工作期间,张某突发疾病死亡。他的家人要求酒店赔偿遭拒。
张某的家人向东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赔偿。东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家人的部分请求。
酒店负责人李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东光法院。东光法院经审理,判决酒店向张某的家属支付丧葬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5.5万余元。
保安发病身亡
未被认定工伤
5年前,东光的张某来到县城一家酒店当保安,但他一直未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年底,张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抢救。几天后,张某不幸去世。酒店负责人李某支付了张某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共计约2万元。
张某的家人认为,张某在工作时发病,酒店应承担责任。为此,张某的家人向酒店索要赔偿,但遭到了拒绝。
2020年1月,张某的家人向东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张某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
两个月后,东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张某与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张某的家人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未认定张某的死亡为工伤。
不服仲裁裁决
酒店老板起诉
紧接着,张某的家人又向东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丧葬补助费、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2020年6月,东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酒店支付张某家人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酒店的负责人李某不服裁决,向东光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表示,张某在酒店任职期间,酒店曾要求为他代缴社会保险,由于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扣减张某的部分工资,所以张某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李某认为,张某因自身原因拒绝参保,跟酒店没有关系。且张某是突发疾病后死亡,与在酒店从事的工作无关。
所以,李某认为酒店没有义务支付丧葬补助费以及生活困难补助费。
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酒店赔偿
东光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
同时,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东光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在工作岗位上意外去世,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对张某的家人进行相关赔偿。
酒店的负责人李某认为酒店没有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近日,东光法院判决,酒店向张某的家人支付丧葬补助费1.5万余元、生活困难补助费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