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近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40批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件,包括献县牧洋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献县牧洋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