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7日
第02版:02

“直播带货”视频要至少保存三年

网络平台收集个人敏感信息,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近年来,“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激发网络经济新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市场监管总局15日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针对经营者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办法》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强制“二选一”。《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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