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2020-2021年采暖季延长供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气象情况研判,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按照当地法定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3月31日。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2021年3月下旬全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冷空气活动,气温变化幅度和最低气温下降幅度较大。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严格落实延长供暖要求,精准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气象情况研判,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按照当地法定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3月31日。3月31日后,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是否延长法定供暖时间,其他地方是否继续延长供暖,根据气温状况另行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供热主管部门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