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沧州市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90余万元,对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06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沧州市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核准先开工建设的行为被立案调查。该公司开发的众和嘉苑项目(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竣工)至今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被处以总投资1‰的罚款,即902596元。同时,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款20000元。
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核准先开工建设的行为被立案调查。该公司开发的金域华城项目(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竣工)至今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被处以总投资1‰的罚款,即1061590.30元。同时,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