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拟修订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于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