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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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来了

3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个人破产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市司法局挂牌成立。

这次深圳规定了3年的“免责考察期”,“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3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剩余债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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