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等需注意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建小区项目名称一般不冠以开发商名称。
通知要求:
——房地产公司受让地块后正式核准项目时,应一并核准项目(小区)名称。未核名即进行广告推销造成的后果由房地产公司自行承担。
——要结合地方风俗、区域特色研究城市主风格和主色调,认真落实本地建筑主风格和主色彩。
——新建项目设计应结合周边环境和已有项目的色彩、风格,做到基本协调一致。
——外装修颜色、材质应具体说明。色彩选择上多采取中性色,淡雅温和,尽量不采用红色等强刺激性颜色,体现城市质感。不提倡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
——新建的所有住宅项目一般不采用平屋顶。
——新建小区项目名称应体现沧州文化特色,挖掘历史传承,能留下城市记忆。一般不冠以开发商名称。
——住宅项目出入口设计要美观,不得向主干道开口,应优先在小区居中位置设置。要着重设计好道路交叉路口沿路沿街的建筑,项目四角的建筑设计应做好呼应。
——各设计比选方案中所有效果图对比,均应同比例、同视角,以便比较。
——工业项目设计要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