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实施意见》提出,维护承包经营合同和证书的法律效力和法定权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流转、收益权利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实施意见》提出,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地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农户采取土地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形成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依托承包地确权地块信息,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
《实施意见》强调,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