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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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沧州红达国际酒店被罚款4.5万元

本报讯 1月29日,运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红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000元。

经查明,沧州红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与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姚庄子村某村民签定房屋租赁协议,租用其自建房屋作为外设仓库,用于存放食品。当事人未按规定向审批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且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红达酒店”拒不改正未按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对“红达酒店”拒不改正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7000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45000元。 本报通讯员

2021-02-20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3858.html 1 沧州红达国际酒店被罚款4.5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