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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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全市查处172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交管部门还查处11543起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庞维双)从除夕至大年初六,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172起。

大年三十上午,泊头市公安局郝村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郝村镇王孔村村民王某、张某等人正在燃放开天雷和鞭炮。随后,民警依法对王某、张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大年三十晚上,吴桥县公安局宋门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将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马某查获,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大年初一下午,盐山县庆云镇西城村刘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时,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全市公安机关在除夕、大年初一凌晨、大年初二凌晨和大年初五上午等重点时段,开展了滚动式巡查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7起,查处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件15起。同时,打击处理190人,其中行政拘留183人。

又讯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孔大龙 陈海林)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春节假期,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543起,其中超速791起、酒驾157起、醉驾7起。

2月13日21时许,在市区开元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市交警一大队民警拦停了一辆轿车,并对司机王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酒后驾车的标准。

据了解,当天是大年初二,王某送妻子回娘家后,陪着岳父喝了一些酒。饭后,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谁知半路被民警查获。最终,王某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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