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侯应心 记者 唐慧)近日,肃宁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
去年9月,肃宁的王某猎捕了4只鹦鹉,并以380元的总价将鹦鹉卖给了刘某。约1个月后,肃宁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出售的鹦鹉有可能为濒危野生动物绿颊鹦哥,遂对此立案侦查。
后经鉴定,这4只鹦鹉均为鹦形目鹦鹉科绿颊鹦哥。绿颊鹦哥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附录II物种。
今年1月11日,肃宁检察院以王某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刘某犯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近日,肃宁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刘某犯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肃宁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依法追缴380元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