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3日
第09版:09

“丧假”不能让人“伤心”

郝冬梅

日前,“丧假制度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排除在外”,引发众多网友讨论。

现行的“丧假制度”已经施行了40多年,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比如:丧假仅限于直系亲属和配偶,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关系密切的亲属。考虑到不少丧事须由女婿、儿媳办理,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排除在法定丧假之外,显然不妥。

现行的“丧假制度”制定的时候,其背景是“长期不外出的时代”,人们多是在家就业,在外地工作的人很少。儿女生活在父母身边,“1-3天”的假期,足够儿女“看父母最后一眼”“送父母最后一程”。

而如今,相当一批人在外地安家落户,“1-3天”的丧假显然是“不够用的”。而且,人们现在更大的诉求是“在亲属去世前见上最后一面”,想要完成这样的诉求,提前申请丧假不符合常理,延长丧假也不现实。

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是除了父母子女之外,“最亲的家人”。“丧假制度”在制定之初,没有将这些亲属纳入其中,显得不近人情。而且,现在不少人是独生子女,岳父、岳母的丧礼需要女婿出力,公公、婆婆的丧礼也需要儿媳承担。“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不属于奔丧范围”,是十分不合适的。

虽然一些单位对于“女婿奔丧”“儿媳奔丧”的请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仍然需要从制度层面给予证明,从法律层面给予纠正,而不是偷偷摸摸地进行。

失去直系亲属是人生中最大的痛楚,“延长丧假”“扩展范围”是目前最该思考的事情,为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这样的亲属,“看最后一眼”“送最后一程”,不该那么难。

“丧假”不能让人“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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