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市制定出台了《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部出台了本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环保、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人民群众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创造良好的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新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警民携手共同为沧州的蓝天白云、和谐文明做贡献。
此致
敬礼
沧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