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通过
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